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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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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夜”,是中國古代傳統的一項罪名。原來古代所有駐有官府機構的城市在晚上都是要實行宵禁的。這是歷代法律的嚴格規定。比如唐朝的法律就規定有“犯夜”的罪名。

唐朝的《宮衛令》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凶以及疾病買藥請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

大明的法律把這一條改為“夜禁”。規定更加明確,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為了實施宵禁,每個駐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市。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即使是城裡的最高階文官晚上有緊急公務要出城,也要向駐軍長官申領鑰匙。

放開宵禁對於朱慈烺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對於崇禎皇帝來說,怕是百害而無一利了。

尤其是聲望和地位尊崇的太子,若是朱慈烺想造反。完全可以趁著夜色的掩護,然後悄悄摸進皇宮...

大概是兒子提出來的每一條建議,都有著其正確的理由。或者,是崇禎皇帝覺得再反駁兒子就有些過意不去。

崇禎竟然點點頭:“好吧,朕可下旨在京城放開宵禁,試點一個月。若是一個月內京城治安良好,則朕可以考慮取消宵禁一事。”

朱慈烺聞言,臉上終於露出了燦爛的笑容;“謝父皇恩典!”

身為一個現代人,朱慈烺自然是想著能夠取消宵禁,開放京城的夜市。唯有夜市的繁榮,才能夠帶給人間更多的煙火氣息。

“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清明上河圖》中熙熙攘攘趕集的人群和小販就足以證明宋朝的繁華是真正的物質和文化上的富裕。

《北窗炙輠錄》記載,宋代的夜市生活,連宋仁宗都羨慕不已。一陣又一陣,一段又一段,從酒樓、茶館伎藝人指下口中傳來的作樂聲,市民的歡笑聲,絲竹管絃之調,暢懷痛飲之音,傳入深宮,傳到仁宗的耳畔。

仁宗不禁問宮人:這是何處作樂?當宮人告訴他說這是民間酒樓作樂,仁宗不由感嘆起自己在宮中冷冷清清,羨慕起高牆外面的夜市生活來了。

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在這裡,聽不到官吏的呵斥,看不見怒馬甲冑的將軍,尋不著拖朱曳紫的宰相樞密......這是因為像張衡的《西京賦》中所說的“方軌十二,街衢相經;

廛裡端直,甍宇齊平”的城市格局已不復存在了,代之而起的是隨街設坊、面市建屋的生動的新風格。道路已打通,街區不封閉,市民可以像魚遊春水一樣無拘無束、自由自在地在夜市上漫步、吵鬧、打情罵俏,逐神怪於“露臺”下,迎“社火”於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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