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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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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賣販賣兒童的人販子,將孩童拐賣之後,高價賣出。一般這種,男孩的價格要高於女孩。這是因為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妻,喜歡收養男童傳宗接代。

而買賣女童則更為的罪惡,女童不值錢,許多人買了做童養媳。什麼是童養媳,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

所謂童養媳,就是從小被人抱養,長大成年後,就要成為那家的兒媳婦。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

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明代也有這樣的弊端,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

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買賣童養媳,甚至於成了堂而皇之的事。朱慈烺做了皇帝之後,下旨取消了這些弊政。嚴禁販賣人口,包括童養媳。

這遭到了民間的一些抵制,在皇權的高壓之下,地方官府開始嚴查童養媳的行為。終於,這種童養媳得到了遏制。

除了販賣兒童,還有一種就是專門販賣婦女的罪惡勾當。販賣人口,在中國至少在夏朝就存在了。進行奴隸社會以來,奴隸的最方便來源,便是罪犯、戰俘及欠債還不起的平民。而奴隸因為失去自由,形同商品,因此是可以買賣的。夏朝末朝的名相伊尹便是個奴隸出身,且是奴隸世家,因為他的父親是個既能屠宰又善烹調的家用奴隸廚師,母親是居於伊水之上採桑養蠶的奴隸,他自己作為陪嫁的奴隸去了商地,可以說是“官賣”。

《韓非子》一書說記載“傅說轉鬻,舂於深巖以自給”,周代時,出現了專門負責人口買賣的官員,稱為“質人”。《周禮·地官》記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將“人民”與貨物、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並列,成為交換的商品。

東晉時期,買賣人口成為國家稅收的一部分,史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卷,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卷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此類的弊政,朱慈烺上臺之後都進行了堅決的抵制。《清高宗實錄》記載了兩名賣業從事略賣的人販子,一名叫馬佔文,安徽鳳陽人,用川烏、草烏、人腦等物配成迷藥販賣人口;一名王劉氏,北京人,用藥迷倒幼女後略賣達十六人。

販賣婦女的銷路基本有幾個,一個是賣給大戶人家做丫鬟或者小妾,一個就是賣給偏遠山區的百姓為妻。這種,還算是好的。

還有一種就悽慘的多了,許多青樓煙花之地,有專門販賣婦女的牙儈。越是名聲在外名氣越大的青樓,這種事越是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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