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他被判處偷竊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六年半,在獄中沒有減刑,直到半年前才出來。”魏伯安說道。
“兩個孩子的命,居然才判六年半?你們第十區是什麼律法?”陸文問道。
“唉,過失致人死亡。”魏伯安聳了聳肩,“而且態度良好,主動賠償受害者家屬,得到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諒解?這都能諒解?”
陸文自問。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他肯定一分錢都不會要,只求能把罪犯判個無期。
“逝者已矣,生者總得活下去,有錢總比沒錢好。”
魏伯安也很無奈,當初就是這麼判的。
陸文覺得判輕了。
或許暗中那個兇手也是這樣想的。
總之,他們得儘快趕過去,保護兇手的第四個目標。
幸而姜雲依舊住在第十區城區,距離不是太遠,也就十多分鐘的路程。
“那一家三口,父親死,母親入獄,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你是不是覺得那個孩子長大,回來復仇了?”魏伯安問道。
“對。”陸文點了點頭。
夏初洛不就是這樣的嗎?
父母雙亡。
所有人都告訴她只是普通的車禍。
但她始終不相信。
從小就開始裝病,釣了十多年的魚,終於釣出來個洛如言,然後又以洛如言為新的魚餌,釣出更多的魚。
“那個孩子死了。”
“什麼?死了?”
“嗯……我剛剛查到的資料顯示,他在福利院裡面始終很孤僻,不喜歡和別的小孩說話,長大後離開福利院,沒過多久,就跳樓,死了。”魏伯安都已經記不得今天嘆息了多少次了。
時光帶走了很多人與事。
經歷者只是恍然,旁觀者總覺遺憾。
那個案子發生的時候,孩子才8歲。
後來18歲離開福利院,跳樓自殺。
那個時間點,是兩年前。
“那個孩子已經死了,那麼回來復仇的人會是誰?”
親戚?
朋友?
既然那個家庭悲劇之後,孩子被送到了福利院,說明他們家沒什麼親戚。
至於朋友,可能性也不太大。
難道是當年經手這件案子的執行官?
“我想起了第十三區的一個案子,很奇特。”
陸文一邊開車,一邊對魏伯安說道。
“那也是一個命案,工人殺害了工廠老闆。”
“經手那個案子的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執行官。”
“當時所有證據都指向那個工人,比如說因為薪資問題,產生不滿,很多人都見到那個工人與老闆的爭吵,而且工人也沒有不在場證明,兇器上面也有工人的指紋,於是工人就被逮捕,但他一直聲稱自己是冤枉的。”
那個老執行官辦案多年,經驗豐富,隱約察覺到事情不太對。
他把那個案子牢記在心,追查了很多年。
終於在工人臨死之前,抓到了真兇。
為那個工人幾十年的牢獄生涯翻案。
但正如洛如言說的那樣。
現在的執行官已經很少有耐心與能力去查案了,他們的重心都圍繞著仿生人,擊斃一個逃離仿生人的功勞抵得過辛辛苦苦幾個月的辦案。
“你還是認為執行局裡的某個人是兇手?”魏伯安問道。
“對,除了執行局的人,我想不到還有誰能符合所有條件。”
高學歷,高智商,受過特殊訓練。
冷靜,自信。
能夠獲得大量有關當年案件的資料。
見證了太多不公平,懂得利用媒體……
“唉,先去保護下一個目標吧。”
魏伯安嘆了口氣,望著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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