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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3章 第1026章 梁祝&雷雨&嚴蕊之事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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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同窗:兄弟你好香。〗

“陪少爺讀書的書童,也能叫同窗?”

“伴讀日後混得體面些,勉強還能算得上同窗,書童……呵!”

“難不成是後世引喻失義,還是考古挖出了什麼舊事?”

伴讀有個“伴”字,自然指的是同伴。

大多是本家庶出子弟,或是家世略微遜色自家計程車族子弟。

歸根到底,不是僕從。

而書童不一樣。

即便是最正規的書童,也是僕役。

而不正規的……要是長相俊秀,不光要研墨抄書,還要幫主人解決生理需求。

二人心裡暗自琢磨。

倘若只是後人用詞偏差倒也罷了,自古這種情況數不勝數。

可要指的真是同窗,那這是哪家坊間話本杜撰出來的?

明朝中後期,跨越禁忌的戀愛故事……頗受歡迎。

既有跨越禮教禁忌的,更有跨越性別禁忌的,甚至還有跨越物種禁忌的。

別想歪了,又不是三哥。

這裡跨越物種,指的是鬼怪、妖精。

“一句‘好香’,憑啥就篤定是男子?說不定是女子女扮男裝。”張阿牛提出一種可能性。

李二虎似有所悟:“莫非是花木蘭?”

張阿牛嗤笑一聲:“你個鳥人,那叫同袍!”

李二虎毫不在意對方的挖苦。

“那就是梁山伯與祝英臺?”

“花木蘭常年習武,身形粗壯不好分辨,一介白面書生,怎會看不出來?”

張阿牛繼續嘲諷:“鳥人,多讀書!魏晉士族公子注重打扮,敷粉薰香,樣貌柔美,比女子還要秀氣陰柔。”

李二虎咧嘴一笑,回懟道:“我這個鳥人讀的書不多,你個鳥人就讀的多了?”

“魏晉貴族酷愛行散、袒胸露乳,如何分不清?”

“莫非這祝英臺,是個乳餅?”

此話一出,眾人鬨然大笑。

~~~

〖豪門少爺愛上妖豔小媽之雨夜追愛。〗

追評:

“雷雨?”

“我沒看過這本書,但我一聽就知道是它,近親、亂倫、主僕、骨科、小媽、替身、PUA、單戀、背叛、殉情,浪子回頭,有這些關鍵詞,直接猜《雷雨》。”

“小時候讀不懂,長大了不想讀懂。”

“我沒學過,但聽過它的鼎鼎大名,大學畢業後去看了話劇版,確實挺有意思的。”

“《雷雨》不是高中必修嗎?家裡蹲大學畢業的?”

“以前全國語文教材不統一,有的版本是沒有《雷雨》的。”

“話劇版把那些不能演的演了沒有?”

“大哥,那叫話劇,不是哎呦喂。”

“哦~那就是赤身搏鬥沒有唄?”

~~~

“這是演不演赤身打鬥的事?”

李二虎瞪大雙眼,滿臉難以置信地開口。

他壓根沒法理解後世那些人的想法。

難不成床上那些腌臢場面不能演,其餘亂七八糟的悖倫情節,就都能堂而皇之搬上臺面唱戲了?

後世鼓吹的眾生平等,實在過於荒唐。

賤籍制度能綿延千年,自有它的道理。

就算後世明面之上不再劃分賤籍,也該暗地裡定些規矩,怎能讓戲子伶人登堂入室、和良人平起平坐?

世人對伶人、樂戶的偏見,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歷朝歷代一件件事堆出來的風氣。

歷朝樂籍伶人的處境,也大有不同。

南北朝到隋唐,只有官府在冊的樂戶才算法定賤籍,民間自己唱戲賣藝、歌舞謀生的普通人,依舊是良民,不受賤籍規矩約束。

直到後唐莊宗李存勖,極其寵信身邊伶人,放任戲子插手朝政、把持官場,最後伶人亂政引發兵變,皇帝直接身死國滅。

經此一事,天下士大夫徹底鄙夷伶人,民間百姓也跟著越發看不起唱戲賣藝的人,偏見就此徹底紮根。

宋代在冊樂戶只能內部通婚,子孫不能參加科舉。

但朝廷留了活路,樂戶一共有五種合法脫籍變回良民的路子,只是難易程度天差地別。

第一種,交錢贖身,經過知州知府審批即可脫籍。

若是地方長官憐惜其人,或是賞識其子弟有才、想讓其讀書科考,哪怕不收錢財,長官也能直接特批脫籍。

蘇軾就曾好幾次,幫營妓脫籍從良。

第二種,年老色衰、才藝荒廢,官府不再需要其人服役,官府會直接主動登出樂籍,放歸為民。

第三種,遇上朝廷大赦天下,若大赦明文標註“工樂戶放免為良”,在冊樂戶就能直接憑藉聖旨脫籍。

第四種,大戶人家出資,託官員作保,打通官府層層關節,花錢把人贖出樂籍。

第五種,立下實打實的功勞,由官府上報朝廷,朝廷直接下旨免除賤籍。

但最後一條,基本等同於擺設,現實裡幾乎沒人能靠立功脫籍。

很多人誤以為梁紅玉是立功之後才擺脫樂籍,實則完全相反。

她是先被韓世忠花錢贖身,徹底脫離樂籍成為良人,之後才奔赴戰場立下赫赫戰功,從頭到尾,脫籍和戰功毫無關係。

翻閱大宋正史,從頭到尾,沒有一例樂戶憑功勞脫籍的記載。

只有南宋周密的《齊東野語》記載了一則憑氣節脫籍的案例。

傳聞朱熹彈劾地方官唐仲友,嚴刑逼迫營妓嚴蕊做假證誣陷上官,嚴蕊受盡酷刑也不肯屈從,後來岳飛之子嶽霖接手此案,敬佩她一身骨氣,直接特批幫她除去妓籍。

但這段廣為流傳的才子佳人、烈女不屈的故事,大半都是編造的野史,根本經不起推敲。

淳熙九年朱熹彈劾唐仲友一事百分百真實,朱熹本人留存至今的奏摺可以直接佐證,他確實羈押了營妓嚴蕊,想要讓她指證唐仲友的作風問題。

可後續嚴蕊寧死不屈、獄中當堂填詞《卜算子》、嶽霖憐其氣節放她從良,全都是後世杜撰。

第一,那首《卜算子》,創作時間遠早於這場官司,本就是旁人所作,嚴蕊平日只是登臺演唱過,根本不是她獄中即興寫出來明志的詞。

第二,這件事最早的文字記載,出自洪邁的《夷堅志》,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幾十年,案發當時所有朝臣、在場之人,沒有任何人記錄過這件事。

就憑朱熹政敵對付他的那些手段,這件事要是真的,政敵們肯定熟練運用對比法。

大肆宣揚嚴蕊寧死不屈的氣節,拿一介風塵女子的風骨,反襯當朝大儒朱熹心胸狹隘、殘害弱小,就能輕輕鬆鬆讓朱熹身敗名裂,永世不得翻身。

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政敵拿出這件事攻擊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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