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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章 韓永萬,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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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安靜的可怕。

庭審前,高燃可是被媒體塑造成了跨國緝毒的英雄。

但事實上呢?

高燃居然是為了一己私事,所以才參與跨國抓捕的。

甚至在昨天,高燃很有可能還想跟毒販進行交易。

“我所謂的販毒,其實都是這位高廳長的汙衊。”

“我承認,我曾經遇到過他父親,甚至跟他父親發生過沖突。”

“他的父親因此失蹤了,下落不明。”

“所以,這位位高權重,影響力巨大的高廳長,打算報復我。”

韓永萬不卑不亢,挺著胸膛:“你們可以判我死刑,但正義絕對不會缺席。國際社會,一定會為我韓永萬平反的。”

他掃視在場所有人:“如果我的死,可以推動華夏的法治建設和國際接軌,我心甘情願去死!”

局面瞬間顛倒。

高燃居然成了幕後黑手。

韓永萬居然成了被汙衊的無辜者。

法官張嘴想說什麼,卻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他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了。

不過他很快穩定了心神,看著公訴人:“公訴人。”

公訴人目光一轉,說道:“我想請高燃廳長自我陳述一下。”

法官點頭:“可以。”

高燃起身走到場內。

“公訴人,請播放我提供的影片。”

高燃看著公訴人。

公訴人看著法官。

法官點頭。

影片開始播放。

那是警方的緝毒記錄影片。

影片開始播放,高燃這才開口。

“韓永萬,你剛才說,是我汙衊你?”

“這一樁樁販毒案,難道也是我高燃的汙衊?”

“這一條條人命,難道也是我高燃親手殺死的?”

“2001年2月17日,你指使手下楊新能,將186公斤高純度海洛因藏在白糖貨櫃中,從芒市偷運至蘭州!”

“這批毒品流入黑市後,短短一個月內,3名正值青春的青年被誘騙吸毒。”

“一個19歲的蘭州大學生張強,第一次吸毒就過量昏迷,送到醫院時瞳孔散大,再也沒有醒來。”

“一個22歲的打工者李偉,為了籌集毒資搶劫傷人,被捕後痛哭流涕,說自己是被白粉毀了一生。”

“一個17歲的少年王浩,吸毒後產生幻覺,從家中六樓跳下,留下白髮蒼蒼的父母肝腸寸斷!”

“2004年6月23日,你親自策劃,讓段必武帶隊,將206公斤海洛因藏在柚木暗格中,經雲省瑞麗運至嶺南粵城!”

“毒品在白雲區交易時,因分贓不均引發暴力火拼 —— 你的馬仔手持砍刀、鐵棍互毆,當場造成2人重傷。”

“趕來抓捕的4名緝毒民警,為了保護圍觀群眾,與負隅頑抗的毒販展開殊死搏鬥。”

“民警陳光明被毒販用鐵棍打斷肋骨,民警劉建軍手臂被砍刀劃傷,足足縫了17針!”

“2004年11月2日,就是你所謂不知情的木材運輸,220公斤海洛因從雲省瑞麗運抵春城,被我們當場查獲!”

“你以為銷燬了通訊記錄、收買了馬仔,就能掩蓋罪行?”

“可你不知道,這批毒品原本要發往川省、山城等地,目標是校園周邊的零包販毒,你想把魔爪伸向無辜的學生,想讓更多家庭家破人亡!”

“沒多久,你賊心不死,又指使你的親侄子,勾結佤邦武裝,將383公斤海洛因從緬甸邦康運出,準備經雲省普洱分銷到全國!”

“這批毒品純度高達90%,一旦流入市場,足以讓數萬人成癮,讓數千個家庭破碎!”

“我們在普洱邊境設伏攔截時,你的馬仔公然持槍反抗,民警李明差點被流彈擊中,幸好防彈衣擋住了致命一擊!”

“還有2003年9月8日,你透過地下錢莊洗錢,將販毒所得的500萬元轉到銀川,用於資助另一夥毒販購買武器。”

“韓永萬,從2001年到2005年,短短四年時間,你走私、販賣、運輸的海洛因總量高達700多公斤!”

“這些冰冷的數字之後,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一個個破碎的家庭!”

“你在緬甸住著豪宅、養著武裝,過著揮金如土的日子。”

“這些財富,全是用受害者的鮮血和眼淚換來的!”

“你破壞了華夏邊境安寧!”

“你踐踏了華夏法律尊嚴!”

“你傷害了無數無辜百姓!”

“你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

高燃的話如一把尖刀,狠狠的紮在了韓永萬心臟上。

那正在播放的影片,更是鐵一般的事實,讓他無法狡辯。

“你可以說我汙衊你。”

“我高燃無所畏懼。”

“我高燃無愧於心。”

高燃冷冷道:“我高燃,相信華夏的法律!”

說完,他才回身坐下。

庭審現場變得安靜無比。

法官剛想說話,突然有人進來低聲對他說了什麼。

韓永萬看到這一幕,原本慌張的表情,瞬間又恢復了平靜,露出了笑意。

白虎山低頭看了一下自己的手機,把訊息遞給高燃。

境外某人權組織炒作 “華夏死刑濫用”,企圖草菅人命。

沒辦法,法官暫時休庭。

“難道因為境外的炒作,就饒韓永萬一命?”

很多人不服。

“別急,領導正在研究。”

白虎山看著公安廳的人。

“我相信,韓永萬一定難逃法律的制裁!”

高燃正色道。

“會的,一定會的。”

白虎山冷冷道:“不殺韓永萬,以後誰都敢在我們國家制毒販毒,那還了得?這已經不是一百多年前,還真以為一點外界的干擾,就能影響我們的決定嗎?笑話!”

果然。

他的話語才落。

法官便接到了上面的訊息。

不用理會外界的聲音。

該怎麼審,還是怎麼審。

依法依規,合理合法。

華夏,不需要看別人的臉色。

十分鐘之後。

再次開庭。

韓永萬嘴角上揚。

“華夏絕對不敢判我死刑!”

“他們頂不住外部輿論壓力的!”

韓永萬真想笑出聲來。

等著瞧吧。

他還會把成噸的毒品賣到華夏!

“現在繼續開庭。”

“對被告人韓永萬、段必武、韓啟繁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一案,經本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永萬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且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最嚴厲處罰 。”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韓永萬,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雲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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