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肅靜!」
「被告人陳德福,利用其父時任縣教育局局長陳建國之職務便利,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夥同縣教育局招生辦主任王守正、縣公安局戶籍科科長趙有才,偽造,調包檔案材料,成績單,使其冒用原告劉光明之高考成績,進入上京師範大學就讀。」
「畢業後,被告人陳德福憑藉該學歷進入公職系統,歷任縣教育局幹事、副鎮長、縣教育局局長。」
說完,審判長頓了一下,翻過一頁。
「經查,被告人陳德福高考實際成績為三百一十二分,原告劉光明高考實際成績為五百八十七分,二者相差二百七十五分。」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現在宣判,被告人陳建國,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王守正,犯濫用職權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趙有才,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陳德福,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所獲學歷、學位證書依法撤銷,公職身份依法取消。」
法槌最後一聲。
「以上判決為一審判決,各被告如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
被告席上,陳德福低著頭,西裝皺巴巴的,跟三個月前在電視上接受採訪時判若兩人。
那時候他還坐在辦公桌後面,對著鏡頭侃侃而談什麼教育公平。
他旁邊坐著的陳建國,七十多歲,頭髮全白了,從頭到尾沒抬過頭。
倒是趙有才,被法警帶走的時候還扭頭朝側邊看了一眼。
側邊是原告席。
此刻,原告席上坐著一個男人。
正是劉光明。
五十三歲的他,滿頭白髮,看著卻比被告席上七十多歲的陳建國還老。
判決書唸完了,他沒動。
律師在旁邊跟他說話,他沒聽見。
法庭裡的人陸續站起來,有記者舉著相機往這邊拍,閃光燈一下一下的,他也沒眨眼。
只是獨自沉默,淚流滿面。
三十年了。
一九九二年夏天,他考了五百八十七分,卻沒等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等來的只有三百一十二分的結果。
他不理解,去問,怎麼可能三百一十二分,怎麼沒有錄取通知書?
招生辦的人說,就是這樣,沒有就是沒有。
「不可能!」